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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异地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沈阳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4-08-02 17:47:43作者:未知

沈阳异地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沈阳慢性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异地门诊慢特病报销标准

  具有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其他病种及未联网结算的可持报销要件回我市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待遇,按照我市就医待遇标准执⾏。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等定额管理病种,以我市人均月结算定额作为支付限额管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

  1.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时,以信用承诺为前提,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或办理备案异地就医备案办理:

  (1)线上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盛事通APP,线上办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2)线下渠道:可到医保中心各区服务窗口或自助一体机进行办理。

  2. 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成功的,本次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可享受以下待遇

  1. 长期居外住院直接结算待遇(按备案地不同,待遇不同):

  (1)备案到除北京、上海以外异地城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参保地双向同等住院待遇。备案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2)备案地为北京市、上海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同等住院待遇。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将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按照沈阳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按统筹基金70%比例报销,居民医保由统筹基金按60%比例报销)执行;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沈阳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3. 异地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1)城镇职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免申即享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可在备案地⼀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同时保留我市门诊统筹就医待遇;

  (2)城乡居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时免申即享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服务,可在备案地⼀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同时保留我市门诊统筹就医待遇。

本文标签: 异地  待遇  门诊  沈阳市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