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指南
2024-04-08
更新时间:2024-04-08 17:41:39作者:未知
贵阳职工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提取条件
1.需先提取主贷人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提取配偶或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原则上提取顺序依次为主贷人、主贷人配偶、共有人、共有人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额;
2.提前偿还贷款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金;
3.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4.职工在未还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二)所需资料
1.借款合同原件(同一套住房贷款,第一次提取时需提供);
2.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明原件(对账单、还款计划表等,有效期一个月,须加盖贷款机构相关业务章);
3.职工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贵阳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农商银行、贵州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主贷人或主贷人配偶申请办理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借款合同原件、贷款机构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及月还款情况证明;除此之外的,首次办理提取时,提取申请人需现场进行贷款核验。
4.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5.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办理渠道
1.线上:贷款信息可联查或非首次申请的可通过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
2.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