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操作指南 宁波2020生育津贴政策
2024-07-24
更新时间:2024-07-24 00:26:21作者:未知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为确保转移申请成功,请确认转出地已停止参保且不存在欠费信息,并确认转入地已办理参保缴费。
参保人员(除临时账户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官网(http://si.12333.gov.cn/),点击“关系转
移”—“社保转移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准确填写转出地和转入地,提交申请。
2.掌上 12333 APP
下载“掌上 12333”APP,登录后点击“服务”—“社会保障”—“社保关系转
移”—“社保转移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准确填写转出地和转入地。
3.支付宝
支付宝顶部搜索栏中搜索“城市服务”并点击进入,点击“社保”—“关系转
移查询”—“社保转移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准确填写转出地和转入地,提交申请。
4.微信
关注微信公众号:“我的社保卡”,点击左下方“电子社保卡”—“立即添加” 完成人脸识别,领取电子社保卡后点击“社保查询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准确填写转出地和转入地,提交申请。
注意:上述途径提交申请成功后,市社保中心将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 “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受理审核结果,点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可查询社保转移进度。
5.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 (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 1 号楼一楼 A 区申请转入(市本级转出人员直接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即可),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还需携带户口簿。
申请人需提供准确的转出地信息,符合转入条件的,窗口受理转入申请,生成《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续转移接续工作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衔接完成,参保人员可在 1 个月后拨打 12333 查询是否转入成功。
二、温馨提示
1.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 3 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2.转入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重复缴费情况的,根据“先转后清” 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清退重复缴费的个人部分,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