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天台县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主要内容
2024-02-02
更新时间:2024-02-02 14:18:16作者:佚名
主要内容
(一)为在我县登记结婚的夫妇提供价值200-400元的优生“两免”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二)为所有孕妇提供价值不少于500元的免费孕期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免费为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在职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前,在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可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若未在台州市连续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待其连续缴费满后进行回溯支付生育津贴。申领支付时,参保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处于正常享受状态。(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五)发生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产妇,可享受500元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六)向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2000元、5000元。(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七)第三孩在入园之前入托的(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托育机构),实行托育服务补助,每人500元/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八)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根据运营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九)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户型选择、租金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上予以适当照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十)在符合各校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所报名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一)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购买每年最高保额63300元的住院补贴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单位:县计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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