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桂林市临桂区购房补贴指南公示)
2024-03-14
更新时间:2024-03-14 19:36:57作者:佚名
桂林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其中50%为现金补贴,50%为专项消费券),现金补贴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指定银行卡,专项消费券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至购房人云闪付账户,购房人可在全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家使用专项消费券。
凡在我市五城区购买新建商品车位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符合购房补贴的条件:
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新建商品住房(车位)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备案、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开具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在我市本级(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的个人。
申请购房补贴流程:
图源:桂林住建局
l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核原件收复印件)
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原件)附件1;
2.购买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页;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5.契税税票;
6.不动产销售发票;
7.购买人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8.《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给予购房补贴的条件》内容确认书(原件)附件2。
l 注意事项
1. 购买人办理购房补贴手续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权利。
2. 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退商品住宅购房人,必须先100%退还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其中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发放的50%现金补贴应以现金形式退还至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剩余50%专项消费券补贴,已使用部分须以现金形式或者折合转账形式退还至市商务局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银联云闪付后台直接收回后返还至市商务局账户,由市商务局出具资金收回证明给市住建局。
(2)退商品车位购买人,必须先100%现金退还已领取的购车位契税补贴,凭退还补贴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根据专项消费券发放要求,需购买人下载“银联云闪付平台”APP并实名注册,所填报的手机号户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
附件下载: 附件1.购买五城区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申请购房补贴审核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