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清远医疗救助汇总 清远市医疗救助
2024-03-05
更新时间:2024-03-05 19:47:16作者:未知
资助项目名称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为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保教费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春秋两学期发放,每学期每人平均600元。
资助对象的认定依据
《海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海教财[2019]11号)规定: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