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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7
更新时间:2024-07-27 00:27:33作者:佚名
2024年宁波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业务范围
二手房过户转移登记中涉及的房产交易、登记、缴税等流程,由买卖双方或中介进行网上办理。
网办流程示意图
注:不动产登记和缴税为“一件事”流程
具体流程
1、网签
a.登录方式:登录“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或者“浙里办”APP-房屋租售。
b.购房资格核查申请:点击“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办事大厅中的“购房资格核查申请”,录入家庭信息,上传受理材料,提交申请。或者点击“浙里办”APP-房屋租售-限购证明申请。等待审核通过后,进行下一步网签。(如已有购房证明可跳过此步骤)
c.买卖合同网签:点击“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办事大厅中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或者点击“浙里办”APP-房屋租售-合同网签备案,进入网签界面进行网签申请。
提交网签申请后,业务提交至房管中心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站上下载买卖合同。
2、不动产登记
a.登录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云平台”(http://112.16.191.81:8085/index)。
b.创建办件:选择办理点“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点击“申请登记”-点击“转移登记”-选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点击“在线办理”。
c.录入信息:创建办件后,在系统中录入权证号、权利人、买卖合同等相关信息。
d.网上签署:录入信息完成后,发起签署,买卖双方在手机端对申请表、询问表等进行签署操作。
e.上传影像件:在电脑端或手机端上传不动产权证、身份证等影像件。(申请表与询问表可在网页上一键提取)
f.提交办件。
3、缴税
点击“提交办件”按钮,系统自动将核税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核税完成后,买卖双方可在缴税通道进行扫码缴税。
4、缴费、领证
受理后,买卖双方可在办件界面缴纳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车位80元/件)。缴费完成后,登记部门进行审核登簿。登簿完成后,即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如果您还想领取纸质证书,可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凭卖方不动产证书换取新的买方不动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