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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死亡证签发范围有哪些? 太原市死亡证明

更新时间:2024-03-07 17:35:41作者:未知

太原死亡证签发范围有哪些? 太原市死亡证明

  签发范围

  (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签发。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含死亡新生儿)

  (二)正常死亡指人的自然死亡,包括因身体内在健康原因而致的疾病死亡或年老而终;非正常死亡指人受到外部作用导致的死亡,包括火灾、溺水、工伤、交通等意外事故,地震、海啸等自然灾难,或自杀、他杀、受伤害等人为事故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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