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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00:06:03作者:未知
武汉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附病种范围及报销比例)
2023年12月26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门诊慢特病待遇有所提升,主要内容如下:
一、执行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政策变化情况
(一)优化调整了病种数量和结构。
1.增加病种类别。我市原有门诊慢特病病种28类,此次新增9类病种,其中特病增加4类(地中海贫血、结核病、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慢病增加5类(慢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慢性心力衰竭),总病种数量从原有28类增至37类(慢性肾功能衰竭包含慢性肾功能衰竭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分别列为慢性疾病和特殊疾病,因此,按待遇分为38类)。
2.增加细分病种。特病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病种中增加了6个细分病种(骨髓移植、心移植、肺移植、肝肾移植、干细胞移植、角膜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待遇由居民医保扩展到职工医保;慢病中,糖尿病病种增加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的细分病种。
类别 | 全省统一病种 |
门诊 特殊疾病 (11种) | 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地中海贫血、结核病、孤独症、生长激素缺乏症、肝豆状核变性等病种(含治疗方式) |
门诊 慢性疾病 (27种) | 包含慢性肾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癫痫、脑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阿尔茨海默病、甲状腺功能异常、慢性心力衰竭和心脏瓣膜置换、搭桥、体内支架置入术后等病种(含治疗方式) |
(二)部分病种提高报销待遇。
1.特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在职89%(退休91.2%)、居民医保70%(大学生90%),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慢病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在职80%(退休85%)、居民医保70%(大学生90%);对“脑瘫”病种调整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0元(职保)、8500元(居保)。
3.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患者的支付限额。患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在待遇水平最高的慢性病限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慢性病累计支付限额增加该病种限额标准的50%,且单个病种报销额度不超过该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但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累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经办管理
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
(一)申请办理方式。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线上渠道为:通过微信搜索“湖北医疗保障”、“武汉慢特病申办”微信小程序,进入程序后按提示填写参保人信息、病种信息,上传相关病历材料进行申报。线下渠道为各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帮代办)。
(二)关于复审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复审规定。需要进行复审的病种,复审期限从本文件实施后开始计算。具体为:
复审期限为2年的病种有: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病毒性肝炎、甲状腺功能异常、结核病;
复审期限为3年的病种有:支气管哮喘;
复审期限为5年的病种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碍性肺疾病、慢性心力衰竭。
(三)关于省内病种互认。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且在我市正常参保的,已取得病种目录内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实行互认,原则上不需再次进行申请、鉴定、审核,即可直接按我市规定继续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我市原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毋须重新申请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