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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南通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更新时间:2024-02-29 19:37:16作者:未知

南通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指南(南通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购买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商品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3.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异地(南通市以外)购房的,购房地需为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二、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

  1.身份证件;

  2.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房增值税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

  1.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契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南通市以外)购房的,若购房地为户籍地,需提供户口簿;若购房地为公积金缴存地,免予提供缴存证明,可由我中心通过大数据获取。

  三、提取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可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https://miapp.ntgjj.com/ish)、“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公积金”APP、“苏服办”APP、“南通百通”APP等网上渠道办理。

  (二)现场办理

  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我中心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2.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可代为办理提取,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有效证明和提取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3.个人公积金账户未绑定银行卡的,需提供本人南通本地一类银行借记卡。

本文标签: 公积金  南通  不动  南通市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