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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江津购房补贴政策 重庆市江津区购房补贴

更新时间:2024-08-30 13:01:13作者:未知

2024重庆江津购房补贴政策 重庆市江津区购房补贴

  开展“换新购”住宅购房促销活动

  新旧住宅买卖挂钩,促进一二手住房联动交易良性循环。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新房“放心买”认购协议,与经纪机构签署二手房“优先卖”协议,并自主约定时间周期内,开发企业为购房者锁定意向房源,经纪机构通过“优先卖”服务,通过线上流量加推、经纪人聚焦推广等方式,缩短二手房售出周期,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售出,则购房者按约定流程办理新房购买手续,若二手房在约定时间内未售出,则开发企业按约定退还新建商品住房认购金,购房者无须承担违约风险。

  执行期限:即日起-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契税补贴惠民政策

  个人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商业用房(不含幼儿园、售房部)、办公用房、车库车位且网签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合同时间为依据)的,按契税纳税金额的50%给予补贴

  执行期限:2024年7月1日-8月31日

  实施多子女购房补贴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的,由区财政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区内消费券形式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该政策与契税补贴政策不同时享受。

  执行期限:2024年7月1日-8月31日

  鼓励消费券补贴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销售实际,给予购房者购房款总价的1%-5%的区内消费券补贴,倡导消费券用于购买建材、家具、家电等支出。

  执行期限: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

  放宽备案价折扣空间

  放宽预售期房销售折扣幅度空间;鼓励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对于现房销售的,折扣空间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执行期限: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

  支持住房群(团)购

  鼓励开发企业组织开展群(团)购活动,对群(团)购住房可在销售备案价格15%幅度内优惠(一次性10套以上)。支持区级建卡人才购房,开展“人才购房季”活动,面向建卡人才进行住房优惠销售,鼓励企业在销售备案价格20%幅度内进行优惠

  执行期限: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

  ➤放宽就近入学限制

  非我区户口的商品住房购房家庭子女,凭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的网签合同享有与我区“非三对口”居民子女同等的入学待遇。

  执行期限:2024年7月1日-2025年9月1日

  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执行好中央和市级最新信贷政策,调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调整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市级市场利率定价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执行期限:即日起-相应政策变化之日止

  进一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

  居民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的,该套住房租赁合同已备案,且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或长租房承诺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执行期限:即日起-2025年12月31日

本文标签: 住房  期限  区内  购房者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