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东莞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规定)
2024-02-29
更新时间:2024-02-29 17:10:08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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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未经登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
第二十四条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六)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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