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全文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管理办法
2024-07-30
更新时间:2024-07-30 00:48:20作者:佚名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拓展信息: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