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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7
更新时间:2024-06-27 13:34:35作者:佚名
2024福州市仓山区初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 “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1)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的初中升学;
(2)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的初中升学;
(3)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五城区的初中升学;
(4)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区的初中升学。
户籍在我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仓山区原籍升初中,家长应于 6 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 7 月 15 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于 7 月 2 日前(双休日除外)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递交材料后,于 7 月3 日-7 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市仓山区实验中学、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福州横屿学校、福州市象峰二部等十所新办校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办校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 2020 年 6 月 8 日起,因新取得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且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办校升学。因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生源爆满,自 2024 年 1 月 29 日起,新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符合十所新办校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回新办校升学志愿表》,于 6 月 14 日-18 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1.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民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升入仓山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等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随迁子女应提供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留城生提供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核验。
2.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的台商子女定点学校。仓山辖区内台商子女定点学校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 7 月 1 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2.招生程序
7 月 1 日 8:00-7 月 4 日 18:00,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
7 月 12 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7 月 1 日 8:00-7 月 4 日 18:00,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
7 月 12 日,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七)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十中、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组织报名学生专业技能考试,招生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7月1日8:00-7月4日18:00,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选报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专业代码05991,音乐表演专业代码05992。
7月12日,福州十中艺术特色班招生。
(八)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1)小学二部毕业班学生;(2)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办校)升学办法,自 2021 年起,符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本部小学及二部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条件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3)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 2021 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就读,但 2027 年 6 月起小升初招生,在林浦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 2021 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部。
2.招生程序
(1)福州五城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条件的,6 月 14 日-18 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清华附中福州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小学二部的毕业生直接在就读小学报名。
(2)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升学条件的,家长应于 6 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 7 月 15 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于 7 月 2 日前(双休日除外)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递交材料后,于 7 月 3 日-7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九)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招生
1.招生办法
(1)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办校)升学办法,自 2024年起,符合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2024 年 6月 12 日起,因新取得福州高级中学小学部片内二手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条件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2)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江边村、浦下村的村民子女(不含 2021 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就读,但 2030 年 6 月起小升初招生,在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江边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 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在福州市麦顶小学金源浦下分校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浦下村的村民子女(不含 2021 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3)如有剩余学位,暂面向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毕业生摇号招生。待周边布点的学校建成后,再进一步研究摇号招生方案。
2.招生程序
(1)福州五城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的毕业生,6 月 14 日-18 日(双休日除外)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2)福州五城区外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升学条件的,家长应于 6 月中旬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开具介绍信,在孩子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 7 月 15 日前(双休日除外)持户口簿、房产证及学生档案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报名。若有填报民办中学、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的,于 7 月 2 日前(双休日除外)到仓山区教育局初教科递交材料后,于 7 月 3 日-7 日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志愿。
(3)如有剩余学位,仓山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第一小学毕业生可于 7 月 3 日 8:00-7 月 7 日 18:00 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福州高级中学初中部志愿参加摇号招生。
7 月 22 日,公布摇号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 月 23 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十)福建师大附属中学初中部、英才中学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招收对口生源,部分学位面向学校所在地即仓山区的生源随机摇号招生;英才中学面向学校所在地仓山区的生源随机摇号招生。摇号规则为:学生填报志愿,如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
2.招生程序
7 月 3 日 8:00-7 月 7 日 18:00,符合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招生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福建师大附中初中部、英才中学志愿。
7 月 22 日,公布摇号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 月 23 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十一)福州十六中部分学位派位招生
1.招生办法
2024 年福州十六中继续面向仓山小学及施程小学的毕业生摇号招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另行公布)。摇号招生办法为:根据学生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结果。
2.招生程序
7 月 3 日 8:00-7 月 7 日 18:00,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十六中志愿。
7 月 22 日,公布摇号招生计划数、随机号等信息。
7 月 23 日,十六中对仓山小学、施程小学填报十六中志愿的学生进行公开摇号。
(十二)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范围
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面向学校所在区小学毕业并选择在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回学校所在区升学条件并申请回学校所在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其中,未招满的市属民办初中可跨区面向福州市区(指福州五城区及长乐区、高新区,下同)生源招生。
2.招生办法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2)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
(3)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也按照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
(4)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生源地升学办法执行。
(5)通过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档,因特殊原因确需要退档的,由生源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3.招生程序
7 月 3 日 8:00-7 月 7 日 18:00,意向在福州五城区民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通过“榕教之窗”系统填报两个民办初中志愿。第一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的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可选择升学所在区其他的民办初中或其他区的市属民办初中。
7 月 16 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 月 17 日,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 月 18 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
7 月 19 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完成第二志愿的招生。
7 月 22 日,公布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 月 23 日,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