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受理范围
2024-07-08
更新时间:2024-07-08 17:09:40作者:未知
2024东莞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综合补贴受理范围
东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并已成功申领首期申请的。其中,以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人才,所在单位须符合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特别说明
(一)申请人需按补贴申报要求提供材料,对于户籍、人事档案等信息,个人要严格按规定如实填写及提供。对隐瞒或虚报相关信息,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次申请仅受理《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实施有效期内符合政策条件的往期未完成期数的申请,不再受理首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