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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条件

更新时间:2023-12-18 19:25:00作者:未知

丹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条件

  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助补助条件

  对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23年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按医疗保险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合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再补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辽医保发〔2021〕9号),推动完成省待遇清单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根据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清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相关政策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3号)要求,对于2024年度及以后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将不再进行“二次补助”,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本文标签: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年度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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