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参保和缴费指引
2024-08-06
更新时间:2024-08-06 13:36:39作者:未知
福州市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参保和缴费指引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以及实际缴费年限同时符合待遇享受地相关规定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缴费:
2023年12月1日起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应于每月的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确认应缴费金额并及时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