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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倍增企业申报条件(东莞市倍增企业条件)

更新时间:2024-03-15 21:18:44作者:佚名

2024东莞倍增企业申报条件(东莞市倍增企业条件)

  2024东莞倍增企业申报条件

  (一)遴选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二)基础条件

  纳入市倍增企业基础条件为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规模超50亿元的市级试点企业。

  对于未上规和未入统的企业,原则上不予纳入倍增企业。

本文标签: 企业  亿元  营业收入  条件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