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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茂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文件)

更新时间:2023-12-20 19:28:38作者:佚名

茂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茂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文件)

  茂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基础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护理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所增加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如市、县级标准高于上一级基础标准的,由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本级政府批准后十日内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执行。市、县级标准直接适用上一级基础标准的,不需要备案。

  我市各地今年1月1日起已执行新的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53元、300元提高到676元、31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8元、252元提高到195元、261元;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集中供养孤儿2017元/月/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359元/月/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

本文标签: 标准  残疾人  孤儿  财政部门  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