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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淮安高龄补贴领取指南 淮安市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更新时间:2024-02-21 00:19:39作者:未知

2024淮安高龄补贴领取指南 淮安市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尊老金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各县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

  二、申领程序

  1、申请。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内,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淮安市发放尊老金申请书》(附件一),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直系亲属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统一由乡镇(街道)服务大厅负责受理,受理时对申请人户籍、年龄等申领条件现场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原因并加以解释说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书面受理单,同时将《申请书(存根)》按受理与否分类存档备查。对予以受理申请的,填写《淮安市×××县(区)发放尊老金审批表》(附件二),于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表》签署意见后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上报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3、审核。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接受《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原因;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编制《淮安市申请尊老金拟审核通过人员公示表》(附件三1),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街道)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有异议的,应重新调查核实。

  4、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于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工作。对拟批准的,编制《淮安市申请尊老金拟审批通过人员公示表》(附件三2),在申请人所在村居(社区)公示5天后,签署审批意见予以批准,并做好尊老金发放的相关准备工作;对不批准的,反馈给乡镇(街道)重新审核。

  三、发放、变更与核查

  (一)发放管理。各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共同制定尊老金具体发放管理办法,协同做好尊老金的发放管理工作,确保尊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起算时间。申请时已满80周岁的,自申请之日当月起算;申请时未满80周岁的,自满80周岁之月起算。

  2、发放方式。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卡、按月发放,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到老年人手中。若县区采取按季度发放的,应在每季度的首月发放当季度的尊老金。

  3、因审批、汇总、资金拨付和迁移等工作环节造成尊老金跨月、跨年发放的,应当自起算之月起予以补发。

  (二)变更管理。各县区应建立尊老金发放转接机制,保证无缝对接。在本市范围内,户籍迁移老年人的尊老金不应重新申请。

  1、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县区内跨乡镇(街道)迁移的,由迁出或迁入地民政部门及时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予以变更。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跨县区迁移的,由迁出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淮安市发放尊老金迁移证》(附件四),并附《审批表》复印件一并转迁入地县区民政部门;迁入地县区民政部门凭《迁移证》、《审批表》复印件和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及时办理接转手续,并自户籍迁出县区尊老金发放截止时间 次月起发放。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死亡的,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报告县区民政部门予以注销,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4、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因年龄增长达到高一个发放标准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做好变更调档工作,并及时按新的发放标准发放其尊老金。

  (三)核查机制。

  1、社会监督。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举报问题的调查核实,如审批、发放等工作环节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通过适当方式答复举报人。

  2、定期核查。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或每半年组织一次核查,视情商请财政等部门参与。通过入户调查、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第三方评估等核查方式,准确掌握享受尊老金老年人的户籍、年龄、发放标准等信息变动情况。核查时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能力状况和心理状况等实际,尽力避免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与安全。

  四、统计报告制度

  各县区民政部门应建立尊老金发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前填制《淮安市发放尊老金情况汇总表》(附件五),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五、经费保障

  80-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超出省定发放标准部分的尊老金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负担,所需资金纳入本县区财政预算;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定发放标准内的尊老金由省政府负担,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先行垫付。

  六、工作要求

  1、健全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尊老金发放管理的具体政策与相关制度,联合财政部门出台尊老金发放管理的具体办法。

  2、规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专人管理,妥善保存,并对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实行动态管理。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各级部门效能建设,尽力缩短审核、审批时间。

  3、广泛宣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村居(社区)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

  4、加强监督。坚决执行定期核查制度、公示制度与统计报告制度,强化对尊老金发放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问题发生。对发现不合规范的做法应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依规处置。

  附件1:淮安市发放尊老金申请书.doc

  附件2:淮安市×××县(区)发放尊老金审批表.doc

  附件3:淮安市申请尊老金拟审核(审批)通过人员公示表.doc

  附件4:淮安市发放尊老金迁移证.doc

  附件5:淮安市发放尊老金情况汇总表.xls

  

本文标签: 尊老  民政部门  淮安市  老年人  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