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驾驶证清分规则 泰安驾驶证消分地点
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00:47:52作者:佚名
一. 配租房源
本次公布咸阳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850套。
1. 文苑公寓小区500套,房屋结构高层,户型一室一厅,面积48.14㎡-59.79㎡;
2. 水岸朝阳小区150套,房屋结构多层和高层,户型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面积38.9㎡-51.7㎡;
3. 渭阳新村小区200套,房屋结构高层,户型单间配套和一室一厅,面积42.85㎡-56.44㎡。
二. 配租范围
1. 低收入家庭:已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第五十六批之前(包含第五十六批)以及已通过审核现领取咸阳市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的保障家庭。
2. 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第三十二批、APP第九批之前(包含第三十二批、APP第九批)公示并审核通过的保障对象。
三. 摇号地点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配租小区。
四、登记资料
1、证件类,配租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优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成年子女无户籍身份证提交出生证;非城区户籍的提供居住证。所有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证明类,收入证明,属低保户提交近半年低保流水、低收入提供民政认定证明;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申请当年社保缴费证明;工商登记(含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名下车辆购车税票、行驶证、产权证,已过户的递交过户证明;名下商品房但面积未超过标准的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所有证明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3、其他类,单身家庭填写个人单身承诺书;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老人或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等不能独立生活的)的须填写监护人承诺书;其它疾病需要照顾的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或就医证明。
五、配租流程
1、配租小区登记资料按照房源与登记数量不高于1:1.5比例收取,以实际收到登记家庭为准;
2、资料审核通过后,确认摇号资格,资格确认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3、按照房源与资格确认家庭1:1.2比例进行差额摇号,确定入围家庭,入围家庭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按照房源与入围家庭进行差额摇号,确定配租家庭及顺序,配租家庭名单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配租名单顺序依次摇号配租房屋,有异议的取消该次配租资格;
5、配租小区实际收到的登记资料数量低于公布的房源数量,摇出配租家庭顺序,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采取等额摇号方式配租房屋。登记资料数量低于1:1.2直接采取差额摇号方式确定配租家庭及顺序,配租家庭名单及顺序在市住建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配租名单顺序依次摇号配租房屋;
6、配租完成后,配租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配租家庭及配租房屋,公示期7个工作日;
7、2023年12月之前在文苑公寓小区已交过配租资料的轮候家庭,需要重新提交房产查询及收入证明;
8、登记资料收取时间截止2024年4月30日。
六、优先配租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配租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市、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革命烈士家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
4、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
5、失独家庭、孤儿、消防救援人员、优抚对象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
6、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居住在濒临倒塌危房的临时过渡家庭或急需救助、急需办理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以上优先配租条件的保障家庭不用参与资格摇号,直接摇号配租。)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予以低楼层配租
1、家庭成员中具有重度残疾(一到三级视力、肢体残疾);
2、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老人;
3、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罕见病、自闭症、狂躁症、智力残疾);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照顾的家庭。
(以上困难家庭界定以提交的档案记载证明为准,残疾家庭凭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将酌情考虑低层配租。上述家庭成员配租需亲属作为监护人,监护人不纳入审核范围,但应履行监护责任。)
七、其他情况处理
1、家庭提交虚假资料,发现或经社会举报并核查属实的取消保障资格。
2、家庭成员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不再属于保障范围的取消保障资格。
3、申请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时登记,无法通知到户的家庭重新进入轮候库,另行通知。
4、入围摇号未摇到本次房源的家庭保留摇号资格,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配租摇号。
5、登记资料未入围本次摇号资格的保障家庭,后续房源公布后可进入下一次入围摇号。
6、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全省只能享有一套公租房,不得重复保障。
八、弃权处理
1、取得摇号资格的保障家庭收到摇号配租通知后,未参加摇号选房视同放弃此次配租资格,继续轮候。
2、本次摇号配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公共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并取消轮候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3、规定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公租房保障对象,视为自愿放弃保障资格,不再保障。
4、配租过程中发现由公安或其他部门核实后存在虚假资料、中介、咨询公司或他人有偿代办的取消保障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九、小区租金收取标准
(一)文苑公寓、水岸朝阳(高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6元/月·平方米收取;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4元/月·平方米收取;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6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元/月·平方米收取。
(二)水岸朝阳(多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8元/月·平方米收取(楼层均价);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3元/月·平方米收取(楼层均价);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6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元/月·平方米收取。
(三)渭阳新村(高层)
1、低保家庭租金按1.7元/月·平方米收取;
2、低收入家庭租金按2.55元/月·平方米收取;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按5.95元/月·平方米收取;
4、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租金按8.5元/月·平方米收取。
十、工作纪律
为了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违规操作、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配租过程中要严肃认真、秉公办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和承租家庭及时入住;
2、配租过程中,工作人员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3、摇号过程中邀请纪检、公证部门和群众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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