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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离婚登记办理须知(揭阳离婚登记办理须知内容)

更新时间:2024-01-27 00:37:45作者:未知

揭阳离婚登记办理须知(揭阳离婚登记办理须知内容)

  揭阳市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情况不同材料不同)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军人证件(含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离婚协议书

  9.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10.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地址

  榕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0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3-8756450

  普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结婚窗口1-5

  办理地点:普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四楼婚姻登记处大厅

  办公电话:0663-2239699

  揭阳市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21-22窗口

  办理地点:揭阳市揭东区福源路人民广场东1门牌号揭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区1楼21-22窗口

  办公电话:0663-6195234

  揭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揭西县民政局一楼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663-5536163

  惠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

  办理地点:惠来县惠城镇梅美路149号三楼1-6号窗口

  办公电话:0663-6691303

本文标签: 民政局  登记处  揭东  男女双方  揭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