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范围调整适用对象有哪些?
2024-03-29
更新时间:2024-03-29 14:51:25作者:佚名
现对我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进行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一. 此次调整后,我市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有何变化? 1. 适用人群范围:适用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和三档参保人员,一档为职工医保,二档和三档为城乡居民医保。 2. 调整后,我市特殊病种由原16种调增为20种,慢性病种由原19种调减为14种,省定慢性病由原12种调减为7种。 3. 金华市门诊规定病种汇总表 二. 本次涉及调整的门诊规定病种,原已备案人员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1.为了方便广大参保群众,本次医保部门会采取无感的形式,将“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期结核病”四个原慢性病种已备案人员直接调入相应的特殊病种; 2. 将原慢性病种“糖尿病合并高血压”已备案人员直接调入“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 三. 本次从原慢性病种调整到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其医保待遇有什么变化? 1. 报销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由80%提高至85%-90%,三档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75%; 2.二是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由5000元提高至30万元(与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三档由2000元提高至20万元(与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3. 是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以上部分,按大病保险待遇报销。 4. 特殊病种门诊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有500元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可报销医疗费用按特殊病种待遇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