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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收养登记办理时限(南阳收养孩子)

更新时间:2024-01-25 14:34:22作者:佚名

南阳收养登记办理时限(南阳收养孩子)

  南阳收养登记办理时限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本文标签: 生父  民法典  儿童  公告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