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成都对非机动车人闯红灯/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罚款
2024-08-28
更新时间:2024-08-28 17:15:49作者:佚名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8月26日8:00至2024年12月31日22:30期间。
二、补贴对象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个人消费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补贴11大类家电产品,具体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净水器、投影仪。补贴产品须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
(二)补贴标准。
1.政府直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与零售商处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零售商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15%给予直接补贴;对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零售商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的20%给予直接补贴。每位消费者同一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企业叠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交售9大类旧家电(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吸油烟机、燃气灶、电脑、打印机),并在参与零售商处购买补贴范围内任意一类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家电产品的,按照“1件对1件”原则,在剔除零售商所有优惠折扣后成交价基础上再享受2%以旧换新补贴,每件产品最高补贴200元,与政府补贴叠加享受。
四、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参与零售商处购买补贴范围内家电产品时,通过专用收款设备或渠道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享受。
五、参与单位
市商务委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实施的家电品牌、零售商和服务平台。最后确定的家电品牌、零售商和服务平台将在市商务委官网公布(访问地址:http://sww.cq.gov.cn/)。
六、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消费者在重庆符合条件的参与家电零售商处购买补贴范围内绿色智能家电即可享受。
(二)消费者购买家电后,下载“云闪付”APP登录“重庆家电补贴专区”,自主申领家电补贴资格码,然后通过专用收款设备或渠道付款,即可直接享受对应家电补贴政策。
(三)购买享受补贴政策的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
(四)消费者要同时享受2%的以旧换新叠加补贴政策,需在购买产品时通过“爱尚重庆”家电以旧换新诚信服务平台提交旧机回收申请,通过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在购买新家电产品支付环节予以识别后补贴减免。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
(六)消费者预定产品提货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2025年1月15日前必须提货完毕,否则补贴取消,涉及部分资金由消费者自行向商家补齐。
(七)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家电参与零售商。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等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确保该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顺利实施,更好稳定和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诚邀广大市民监督,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15等渠道,对虚高价格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举报;通过110举报热线,对“黄牛”骗补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多方协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三)该项政策鼓励各类家电零售商积极参与,按申报审核评审程序分批滚动纳入实施范围。
(四)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相关单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五)政策咨询服务电话:63636865、63636850、63636816、63636660、63636856,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每天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