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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更新时间:2024-06-13 17:32:29作者:佚名
2024荆州沙市区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领指南(条件+方式)
生育补贴按照居民自主申报的原则实施,采取一次性发放的形式。
(一)申报资格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沙市区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7月24日零时起生育政策内二孩、三孩的家庭;
2.新生儿父母需提供沙市区房产证明;
3.新生儿首次落户沙市区,新生儿父母至少一方为沙市区户籍,另一方可以为荆州市内户籍;
4. 申报对象以夫妻共同申报为原则,丧偶、离婚的由抚养子女的一方单独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
5.按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6. 生育二孩、三孩时未办理《结婚证》的,不得享受生育补贴;
7. 已在荆州市其他地区领取过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的情形不予发放。
(二)补贴标准
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贴6000 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12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三)申请时限
2023年7月24日零时至2024年6月2日出生的新生儿家庭,申报时限至2025年6月2日截止;2024年6月3日零时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家庭,在新生儿出生1年内申报。
申请对象向新生儿首次入户的户籍地所属社区(村) 自主申报,各镇、街道负责初审。该子女超过1周岁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得要求补领。
(四)提交资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房产证明、全家户口簿、各孩次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银行卡号,卫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