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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瑞安市2024年度人才房票申请对象(瑞安人才房名单公示)

更新时间:2024-02-05 14:17:32作者:未知

温州瑞安市2024年度人才房票申请对象(瑞安人才房名单公示)

  温州瑞安市2024年度人才房票申请对象:经认定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

  在职要求:全职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其中F2、F3类为2019年6月11日以后首次在瑞全职工作(含创办企业)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人才。

  住房要求: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其中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均要求“无住房”,即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

  申请人若同时符合人才资格、住房资格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若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均需提供材料且在各自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用人单位填报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之家”(网址:https://reward.wenzhou.gov.cn/wzrc/)--“申报事项”--“瑞安人才房票”,点击“调取人才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人才码需先行登录“温州人才之家”认定获取),按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2.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相应证明材料;

  3.以在瑞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在浙里办查询下载);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6个月所得税、增值税完税证明;

  5.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6.单位公示无异议情况说明;

  7.F1类人才需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及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8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本文标签: 用人单位  人才  温州  申请人  瑞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