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阳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 贵阳印象美术
2024-05-20
更新时间:2024-05-20 16:59:37作者:未知
自6月1日起要罚款:
不得逆向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驶入人行道
罚款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_y4Wu6pI1kHG3-g2YgykQ拓展阅读
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确保车辆制动器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二)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不得驾驶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不得醉酒驾驶;
(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六)转弯前减速慢行,有转向灯的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
(七)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八)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和步行街,以及设置禁止非机动车通行标志的区域;
(九)不得逆向行驶或者驶入人行道;
(十)通过过街人行天桥应当下车推行;
(十一)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二)不得牵引动物。
第二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
(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搭载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搭载人员应当在座位上正向骑坐;
(三)饮酒后不得驾驶;
(四)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二十三条 使用非机动车从事快递、物流、外卖等配送活动的相关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非机动车驾驶人及非机动车管理台账,并在与驾驶人签订的网约配送协议中明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义务及违约责任;组织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三)做好非机动车维护、保养等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四)不得安排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
(五)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六)督促驾驶人规范行驶、规范停放和安全充换电;
(七)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避免引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
(八)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配备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