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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更新时间:2024-03-26 18:25:19作者:佚名
沈阳社保费申报缴纳入口及流程图
入口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1.缴费人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是直接输入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
2.在弹出的登录界面中默认企业业务,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快捷登录”或“普通登录”,按提示录入信息,点击【登录】完成登录。如忘记密码可以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第二步,选择相应操作模块
1.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2.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社保费管理】主界面如下图,有以下四个一级功能:【社保费申报】、【证明开具】、【管理服务】和【社保费信息查询】,各一级功能下设细分功能模块。
第三步,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
工资申报主要使用两个功能【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通过该模块进行申报的操作以下简称“日常申报”)和【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分险种)】(通过该模块进行申报的操作以下简称“分险种申报”)。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
(一)日常申报
适用于企业以及其他不适用分险种申报的用人单位。
1.点击【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
2.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职工信息和缴费工资信息,注意查看红字提示中的内容。
点击【全量获取最新参保人员信息】按钮获取最新数据,提示获取到员工参保信息,点击查看明细可以分别查看每位员工更详细的缴费工资信息。
3.填写右侧“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含义为“生效年月起”)。员工工资保留两位小数。用人单位需及时申报新增员工工资,但原有员工工资一般一年之内申报一次即可。
页面上的【导出员工缴费信息】和【导入员工缴费信息】支持下载表单,本地编辑再上传数据,导入文件模板可以先通过【导出员工缴费信息】功能来获取。将“工资调整状态”选为“已修改未提交”,点击【查询】按钮,可以快捷查出所有批量调整后的人员。也可输入“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单独查询某个人员。
如果需要批量修改,全选或选中部分需要批量调整的数据,点击【批量调整】按钮。
选择及录入“调整方式”、“调整金额”和“生效年月”,调整方式有三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选好后,点击【批量调整】按钮,系统会弹出修改成功提示。
4.确认信息无误后,选中要提交的数据,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
需修改已申报的缴费工资,只需重新进入原工资申报模块再次申报工资即可。5.施行医保双基数地区需要申报双基数。
双基数指一些地区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与个人缴费基数不同,因此在申报时需要单独填报双基数(即单位工资总额)。
点击【双基数申报】。
在弹出的界面中,录入“工资总数”,填写“生效年月起”和“生效年月止”,此处的“工资总额”是单位工资总额,不分摊到员工个人。填写完成后,勾选修改的条目,点击左下角“提交”。
已有数据的会自动带出,如工资总额不变且“生效年月止”覆盖了要申报的保费属期,则无需重复报送。
(二)分险种申报
按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均已明确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若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企业养老与基本医疗基数不一致,可使用本功能模块分别申报养老与医疗工资基数。同时该功能模块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有一至四级伤残认定人员的企业。
1.点击【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分险种)】。
2.进入模块后,点击“全量获取最新参保人员信息”,可获取最新参保人员信息。填入“新缴费工资”、“生效年月”,支持缴费信息导入导出,可批量调整,可查询工资调整状态,可用“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单位编码选择”进行选择性查询,确认无误后,选中需要提交的条目,点击【提交】按钮并确定,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操作方式与【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基本相同,不再赘述。
3.施行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双基数的地区还需要进行双基数申报。点击【双基数申报】进行操作,操作方法与日常申报相同,不再赘述。
可通过【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查看单位员工缴费工资,通过【用人单位工资申报情况查询】查看员工缴费工资的申报情况。
第四步,单位社保费申报
1.点击【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2.进入功能页面后,“费款所属期”、“社保经办机构”和“单位编码”默认为全部,在已申报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的前提下,系统会自动带出应缴费信息。如果选择了明确的所属期或经办机构或单位编码,要点【查询】按钮。
3.确认缴费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完成申报后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
如果申报后发现申报信息错误(尚未缴费),先进入【社保费申报表作废】模块作废申报表,再调整缴费工资后重新申报。可通过【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情况查询】对已申报的保费信息进行查询。
第五步,单位社保费费款
1.点击【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
2.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全部应缴款信息
“费款所属期”,“单位编码”默认为空,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特定应缴款信息。同一险种的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必须一同缴纳,如有特殊情况需分开缴纳请到税务前台办理。
3.勾选要缴费的信息,确认缴费金额,选择一个缴款方式进行缴款。
通过【用人单位社保费已缴费查询】可查询已缴纳的社保费,通过【证明开具】模块可根据需要开具相应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
入口1: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操作流程:
第一步,登录辽宁省税务局官网,进入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下载社保费客户端并进行安装。
第二步,双击打开桌面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快捷方式,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地区选择“辽宁”。
确认地区后,进入单位管理界面,可点击界面中的【添加】按钮进入添加单位信息界面中。填写正确的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点击【下一步】按钮。
双击已添加的单位记录,在弹出的对话框内输入密码后(初始密码见说明),点击【确定】。首次登录客户端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管理。
第三步,选择相应操作功能模块
(一)【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用于用人单位录入职工的月缴费工资。也可以通过【导出】、【添加】-【外部文件导入】功能模块进行批量操作(先导出模板,填写后再导入)。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
1、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适用于正常缴费企业申报缴费工资。
2、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月度缴费工资申报】中选择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可分不同险种进行工资申报。按我省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均已明确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若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企业养老与基本医疗基数不一致,可使用本功能分别申报养老与医疗工资基数。同时该功能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有一至四级伤残认定人员的企业。
(二)【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医保涉及双基数的地市需要在申报职工工资后,单独申报职工工资总额。
点击【新增】,在弹出的信息框中选择填入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编号、单位工资总额、有效期起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其中单位工资总额具体为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还是上月工资总额,需根据当地医保政策执行。
(三)【日常申报】进入该操作模块后,系统会自动带出未申报信息,选择需要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勾选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自动跳转至【申报缴费查询】界面。
(四)【费款缴纳】点击【缴费】,确认相关信息后,再次输入申报密码,进入“选择缴费方式”界面,以“三方协议缴费”为例,下拉选择三方协议信息,点击确定,依次完成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