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2023法考成绩合格人员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通知
2023-12-21
更新时间:2023-12-21 13:41:11作者:佚名
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23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人员范围
已通过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2024年应届批次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宝鸡市司法局522办公室。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1)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以及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2)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四、联系方式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卧龙寺惠民路17号。
乘车路线:市内乘53路、54路、15路、31路、81路、62路到龙丰村站下车。
电话:0917—3263875,3260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