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4年九年级5月市质检五分段成绩统计表(六区)
2024-05-28
更新时间:2024-05-28 13:15:01作者:佚名
一、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之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3.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日10:00—6月5日18:00
(二)笔试时间
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30—12:30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阿克苏地区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阿克苏地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于2024年6月1日10:00—6月5日18:00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http://218.84.217.117:7000/play/yaYFo3vq),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高中毕业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证、“三支一扶”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期满服务证书等相关材料。各县(市)工作人员适时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三)笔试
1.应聘人员于2024年6月10日12:00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主要为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满分为150分。考生如有缺考、违纪或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遗属笔试成绩加10分;见义勇为人员、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导致符合加分条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加分且入闱体能测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在各县(市)设置笔试考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成绩公布后,地区公安局会同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成绩合格者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体能测试
1.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入闱体能测试。在各县(市)设置体能测试场地,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共设三个项目,具体为10米×4折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性800米),成绩当场公布。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1.面试要求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岗位及人数不足1:3的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入闱面试。
体能测评后,空缺岗位可根据未入闱面试考生意愿跨县(市)、跨岗位调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在各县(市)设置面试考场,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在正式面试开始前60分钟到达指定的面试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正式开始后未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成绩发布
(1)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本人面试结束后第二日下午18:00后在地区公安局和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由各县(市)公安局会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视力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其余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在3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经各县(市)公安局和人社局同意后,到另行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考察
考察由各县(市)公安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应当组建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组织实施单位应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指导考生填写《考察表》。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其他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结束后,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可进行调剂补录。调剂补录须从入闱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并对调剂补录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在地区公安局和人社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薪酬待遇
辅警薪酬待遇标准参照《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实施细则》执行。薪酬待遇由县(市)财政保障。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组织、公安、人社等监督检查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次笔试及后续环节信息发布均在地区公安局、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公告》由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六)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监督举报电话:
阿克苏地区公安局机关纪委:0997-2858255
阿克苏地区人社局机关纪委:0997-2136169
附件:
1.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表
3.政策咨询联络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