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人社局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标准(附详情)
2024-09-20
更新时间:2024-09-20 17:55:57作者:佚名
优惠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
1.绿色通道直接入编。引进至阿克苏地区各级事业单位的人才,按引进人才相关程序纳入事业编制,兑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自公示期满后到岗之日起计发。
2.给予购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正高),在阿克苏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在同一县<市>和区域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引进至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博士研究生(正高)购房补贴再上浮20%。
3.发放安家补助。引进至阿克苏地区各级事业单位且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正高),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到位,按第1、第2年各15%,第3年20%,第4、第5年各25%梯次发放,其中:引进至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博士研究生(正高),安家补助再上浮20%;引进至县(市)公立医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发放方式同上)。
4.享受职称及岗位聘任特殊政策。对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七级;硕士研究生工作当年直接授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以考代评除外),聘任专业技术岗位十级;对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至所取得职称对应岗位。
(二)企业引进的人才
对引进至阿克苏地区各级国有企业、规上民营企业、非事业性质科研机构等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在同一县<市>和区域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工作满5年且购房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高级技师)、博士研究生(正高),除享受对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外,还可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标准,同等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对引进至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70万元购房补贴。对落户本地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再分别给予5万元、7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到位,按第1、第2年各15%,第3年20%,第4、第5年各25%梯次发放。
全职引进至阿克苏地区新和县、阿瓦提县、乌什县、柯坪县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和安家补助可再上浮20%。
全职或柔性引进的领军人才、特聘专家、银龄人才、候鸟人才等“高精尖”人才,可根据科研方向最高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经费补助和每人每年50万元生活补助。特别重大项目在科研经费、奖励等方面还可一事一议。
曾引进(招聘)至阿克苏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被解聘的人员,如再次被引进,只享受对应岗位的工资待遇,不享受相关补贴(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