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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适用对象

更新时间:2024-09-10 14:31:16作者:佚名

方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适用对象

  方城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适用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本文标签: 困难  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  灵活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