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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更新时间:2024-07-11 17:06:56作者:佚名
问:对已经申报缴纳的2024年1至6月属期职工医疗保险费款,是否需要补差?
答: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1-6月属期已申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均不补差。
也就是说,医保最新标准是从7月份开始算的。
拓展阅读:医保基数调整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60%(4511元/月)和300%(2255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80%(6015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3年全口径省平的100%(7518元/月)执行。
三、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2024年7月属期起的医疗保险费,按上述基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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