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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4-07-22 12:55:36作者:未知

天津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宝坻区户籍政策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持续走深走实,有效促进在宝坻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不断优化宝坻区人口结构规模,依据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区户籍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宝坻区落户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可在宝坻区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责任单位:公安宝坻分局)

  鼓励产业工人在宝坻区落户

  在宝坻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宝坻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宝坻区有合法产权住房。(责任单位: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京津新城建管委、各街镇)

  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

  经区政府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河北省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宝坻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落户。(责任单位: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投资促进局)

  鼓励在宝坻区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

  持宝坻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宝坻区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责任单位:公安宝坻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京津新城建管委、各街镇)

  鼓励在宝坻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

  在宝坻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近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支持其落户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或人才集体户。(责任单位:公安宝坻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宝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京津新城建管委、各街镇)

  鼓励为宝坻区贡献者落户

  在宝坻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宝坻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宝坻区合法产权住房、单位集体户或人才集体户落户。(责任单位:公安宝坻分局、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附则

  (1)本实施意见的落户人员数量需与宝坻区教育、住房、医疗等资源相匹配,落户人员必须要求真实在津工作生活。

  (2)45周岁以上人员不适用本政策。

  (3)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行为取得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对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实施意见享有最终解释权,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宝坻分局会同有关单位承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运行情况优化调整完善本实施意见。

  

本文标签: 宝坻区  宝坻  分局  集体户  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