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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更新时间:2024-06-20 17:07:29作者:佚名
慧谷嘉园公租房为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公租房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保障房分配效率,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21号)及《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现将剩余房源面向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慧谷嘉园公租房项目:该项目位于平谷区小屯新路2号院。本次可配租房源共计40套,小套型(厅室合一)1套,建筑面积约43.19平方米;中套型(一室一厅)33套,建筑面积约54-54.04平方米;大套型(两室一厅)6套,建筑面积约61.34-62.46平方米。租金标准为16元/建筑平方米·月。
可配租房源套数40套,具体房源明细详见附件,配租过程中如有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可一并纳入上述配租可选房源,项目具体房源数量及户型图以选房现场为准。
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配租对象
(一)配租对象
2024年6月15日(含)以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平谷区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优先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社会救助人员、二人及二人以上未成年子女、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市区有关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等家庭。
(二)配租原则
一个家庭根据备案资格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登记结果不能更改(意向登记结果不作为后期配租排序依据)。
已经签约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房项目的家庭,不得重复参加本次房源意向登记。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中,不允许升、降档登记,申请家庭应按照公租房备案通知单中所规定的套型标准进行意向登记。
三、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时间、优先情况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一)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取得备案资格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二)取得备案资格时间相同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三)取得备案资格时间和配租资格相同的家庭,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平谷区委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平谷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家庭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排序,意向登记结束后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10点在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对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四、配租程序
(一)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2024年6月18日上午10:00-6月22日下午17:00(共5天)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重点说明:登记时间截止时,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方式
本次配租登记工作由申请家庭通过网络自行登记的方式进行。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bphc.com.cn/home),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在对应的配租计划点击“点击查看”—“去登记”—“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
3. 协助登记时间及联系方式
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北京市燕谷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助登记地点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窗口开放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假日除外)。
协助登记地点:慧谷嘉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
协助登记地址:平谷区马坊镇小屯新路2号院新华联慧谷小区公租房2号楼1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010-50941978
4.登记标准
(二)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为准。
2.选房地点:
慧谷嘉园公租房项目(马坊镇小屯新路2号院)2号楼1单元102房间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各一份;
(2)《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主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选房或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若到选房家庭选房时,已无匹配资格的房源,将不计一次选房机会。
(4)因选房场地空间有限,原则上每个选房家庭只允许1人进入选房现场,如遇老弱等特殊情况最多可安排一人进行陪护,其余家庭成员请自觉在外等候,选房排队时请严格按照地面“一米线”距离进行排队等候。请大家严格遵守选房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和维护现场秩序。
(三)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产权单位依序对复核通过家庭组织入住。
温馨提示:
本次配租对象中位于“正选家庭”名单中的家庭如放弃此次配租,则该配租家庭将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计入放弃次数。
五、公租房租金补贴
公租房意向登记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申请人自行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取得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的,签订公租房合同且申请办理租金补贴领取手续后,方可按照政策规定发放租金补贴。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必须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建筑面积上限60平方米,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等文件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4月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产权单位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010-5094197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