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东莞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南查询)
2024-02-29
更新时间:2024-02-29 16:59:15作者:佚名
》》》东莞公积金逐月划扣服务办理指南
1、此类业务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2、业务适用范围:
①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借款银行不限);
②偿还本市购房商业贷款提取(仅限于已加入商贷信息互通的银行)。
3、先决条件:申请人必须先办理账户绑定,才能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4、申请人范围: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可申请此服务。
5、账户要求: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6、商贷数据查询:必须由借款人签署《授权用证或信息获取知情同意书》,否则不予受理,签署了授权书的认为已授权我中心查询借款人在互通银行的住房商业贷款数据。加入商贷信息互通且查验结果为通过的可即时申请逐月划扣服务,否则无法办理。
7、特殊事项:对于2014年6月1日前已生效的逐月划扣服务(含原委托还贷提取业务),提取资金仍继续转入还款账户。如因还款账户出现变更导致无法接收提取资金,申请人需到中心各办事窗口或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账户绑定业务,才能使业务恢复正常。
(一)申请逐月划扣服务: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2.婚姻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借款人的配偶须提供,能证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作为证明材料的,户主必须为申请人或借款人其中之一。)
(二)取消逐月划扣服务:
1.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线上办理:(申请及取消均可)(2020年7月10日新增)
①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注:线上办理逐月划扣的前提是系统中已经存在提取档案,1)纯公积金贷款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自动建档,2)组合贷公积金贷款部分会自动建档,3)商业贷款商贷互通可在个人网厅首次提取自助建档,4)商转组合贷款的建议市民登录个人网厅查看是否有档案,如无档案则需要在柜台建立提取档案。
②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