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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职工补充保险报销比例(泰州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更新时间:2023-12-19 14:18:26作者:佚名

泰兴职工补充保险报销比例(泰州市职工医保补充保险)

  市内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补充保险费用后,在泰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保险规定的费用,由补充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异地人员:

  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补充保险的医疗费用,待遇与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他情形补充保险报销比例为40%。

本文标签: 异地  医疗机构  市内  人员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