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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更新时间:2024-03-15 19:23:10作者:未知
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购买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实行契税补贴的通告
为促进兴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同意实施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等优惠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凡购买兴安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公寓等),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契税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予以发放,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预售商品房,预售面积与实测面积有误差的,契税补贴日后不按面积变化再行调整和退补。
二、契税补贴申办流程及材料
(一)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契税补贴的相关手续,购房人可持相关材料到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联系电话:0773-6226736。
(二)申请购房契税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兴安县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申请表》原件;
2.购房人身份证或法人登记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页(含封面页、购房人信息页、房屋信息页、成交金额页、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等,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4.契税税票(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5.购房人银行账号(卡号)或法人银行开户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取复印件)。
(三)购房人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购房人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契税补贴的权利。
三、交房即交证
现已满足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基本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在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凡购买兴安县城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铺、公寓等)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在2024年5月31日前能完成其他配套基础设施的房地产项目,享受交房即交证。
四、其他事项
(一)在2024年1月1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如果购房人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后仍由同一购房人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重新办理登记备案的,不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二)购房人已领取购房契税补贴后,如果因特殊原因需办理退房、退税手续的,必须先退回已领取的购房契税补贴,再凭财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退房、退税手续。
(三)未尽事宜,由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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