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人如何办理职工的医保退休认定 咸阳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2020
2024-01-23
更新时间:2024-01-23 00:56:52作者:佚名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以人社部门退休批文为准),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含折算年限)满15年的,其退休人员身份经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对于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按在职人员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进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定,因工作原因跨区域调动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缴纳。
(2)职工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5年折算为1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3)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4)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年限。
一. 女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直接结算吗?
可以。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出院时按普通病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备案及报销标准,按异地相应政策执行。
因其他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待产假期满后,个人可在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网厅提交办理或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审核办理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
①《参保职工生育待遇申报汇总表》;
②社会保障卡;
③正常分娩、剖宫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加盖医院骑缝公章),流产、引产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和B超检查单;
④费用明细汇总单(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疗费用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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