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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有子女伤残的四孩生育登记指南(南阳市生孩子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4-03-01 15:17:22作者:佚名

南阳有子女伤残的四孩生育登记指南(南阳市生孩子报销比例)

  南阳有子女伤残的四孩生育登记指南

  一、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含再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夫妻双方或一方系在本省长期居住且持有本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人口,双方已生育三个子女,且有子女经鉴定为伤残的夫妻 (夫妻双方再婚且均为非本省户籍的除外)。

  三、核实单位:

  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四、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2、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3、提供子女的经鉴定为伤残的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本文标签: 户籍  夫妻  伤残  子女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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