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是由谁发放的?
2023-12-19
更新时间:2023-12-18 14:58:31作者:佚名
2024年绍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如下:
待遇享受期:
在集中征缴期(2023年11月1日--12月20日)参保缴费的居民,2024年1月1日起可享受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
不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居民,自缴费月起的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政策调整:
自2024年1月1日起,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五个内容:
1.取消门诊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含慢性病门诊、急诊)就医,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元调整为不设起付标准。
2.提高基层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5%(肺结核报销比例保持70%不变);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保持50%不变;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比例报销15%不变。
3.提高慢性病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200元。即除原来政策规定的有效签约人员、特困、低保、低边等四类人员净报销限额保持不变外,其他慢性病人员累计净报销限额提高200元。
4.扩大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已备案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参保人员,在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药店范围从原来的指定定点零售药店扩大至全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15%。
5.调整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扩大慢性病门诊药品范围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