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机动车共同所有人变更登记需要什么
2024-01-25
更新时间:2024-01-25 01:02:27作者:未知
新乡机动车注册登记线下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身份证明为: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的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取消纸质凭证)
5、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 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已联网核查,取消纸质凭证)
6、 如代理人代办的,还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纸质委托和12123电子委托均可);
7、 交验机动车;(其中新车不属于免检车型的,还应提交安全技 术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与车辆管理所实现联网的,机动车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8、 属于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还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9、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应当具备相关道路运输许可;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