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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更新时间:2024-06-11 17:05:10作者:未知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可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7号,以下简称287号令)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告税务同 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关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5号,以下简称《通初》)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线上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自失业保险金为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员申请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根据287号令与《通初》规定,参加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其生育或者施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人员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2022年12月4日以来,失业人员相关生育保险以参保人出院或门诊就诊时间计算,按视定予以追溯。
按如下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无需追溯待遇的关业人员:2023年11月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穗好办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生育津贴。
(二)需追溯待遇的关业人员:2022年12月4日后至2023日年10月期间,符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广州社路经办机构完成相应生育保险费的补缴后,通过穗好办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按规定向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