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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重庆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公示)

更新时间:2024-02-26 12:47:20作者:未知

重庆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重庆中心城区购房补贴政策汇总公示)

  九龙坡区

  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九龙坡区(不包括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购买新建商品房,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时间为准,包括住宅、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并在2024年2月1日~4月15日期间向本区税务机关完清购房契税的购房人,可申请消费补贴。

  补贴标准:住宅为价值10000元/套优惠券补贴,商服用房、办公用房为价值2000元/套优惠券补贴,车位为价值500元/套优惠券补贴。优惠券种类:山姆会员店、京东mall、中国石油、格力电器、红蜻蜓粮油,消费者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不可混选。

  推行房票制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九龙坡区(不含重庆高新区直管范围)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城市更新中协议收购、解危搬迁等项目的被征拆人,签订房票购房协议后,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购房款6%的房票补助 (不超过征拆补偿款的6%);3至6月内购房的,给予购房款4%的房票补助(不超过征拆补偿款的4%)。

  渝中区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渝中区新购商品房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完清契税的,按照住宅10000元/套、非住宅2000元/套的标准给予购房消费补贴。

  大渡口区

  支持青年人才安居。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3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在大渡口区新购商品住房的,按实缴契税金额的50%给予消费补贴。

  支持多孩家庭购房。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在大渡口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二孩及以上家庭,按实缴契税金额的100%给予消费补贴。

  支持配套先行。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具备学区划片条件的新购住宅,区教委学区划片后,业主凭购房合同可以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对不具备学区划片条件的新购住宅业主凭购房合同可保障学龄儿童入学。

  推行房票安置。2024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为鼓励被征收人购置大渡口区内新建商品房,依据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货币安置总金额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货币补偿总金额,征收单位出具给被征收人高于货币补偿总金额8%的购房结算凭证。

  江北区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住宅、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或存量住房(均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并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对属首次购买住房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100%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采用“海尔”电器消费券或“长安”新能源车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购买存量住房的采用观音桥商圈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所有消费券有效期3年。

  沙坪坝区

  房交会期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包括商品住房、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50%给予装修补贴,补贴方式为现金。

  南岸区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在南岸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并于4月30日前完清契税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额的50%给予消费补贴;对属首次购买住房(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按照缴纳契税额的100%给予消费补贴。消费补贴以消费券的形式进行发放。

  北碚区

  2024年春交会等活动期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北碚区网签购买新建商品房并于6月30日前完成契税、9月30日前完成资料报送的,住宅按照缴纳契税额的50%、非住宅按照缴纳契税额的80%,由政府给予购房消费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住宅10000元/套、非住宅2000元/套的标准。消费奖补以消费券的形式进行发放。(上述优惠措施适用区域不含两江直管区及水土、复兴片区。)

  渝北区

  2024年返乡置业促销活动和春交会期间(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网签购买渝北区(含悦来片区契税缴纳地在渝北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新建商品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渝北区税务局完清购房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实缴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消费补贴。

  巴南区

  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工程抵款房)、非住宅(不含幼儿园、售房部)的购房人,给予实缴契税金额50%的消费券补贴;消费券补贴标准:住宅不超过1万元,非住宅不超过2000元。

  房交会期间区内同一单位职工组团一次性购买5套(个)及以上参展项目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实缴契税金额100%的消费券补贴。

  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具有人社局认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且在巴南区缴纳社会保险,在房交会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予实缴契税金额100%的消费券补贴。补贴期限: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两江新区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购买两江新区直管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准),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两江新区税务局或保税港区税务局完清购房契税的自然人购房人享受购房消费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两江新区八个街道(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和康美街道)、悦来片区(悦来片区仅限自然人购房人契税缴纳至两江新区税务局的房地产项目)、龙盛新城、水土新城以及保税港区新建住宅商品房和新建非住宅商品房(仅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车位)的自然人,按照实缴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购房消费补贴。

  高新区

  购房补贴:凡购买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配套车位,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计税依据的3%,以现金形式发放。凡购买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计税依据的1%,以现金形式发放。

  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三孩且其中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在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一次性给予二孩家庭2万元、三孩家庭3万元现金补贴。

  人才补贴: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博士学历补贴5万元,硕士学历补贴3万元,本科学历补贴1万元。人才购房补贴同高新区现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备注:1.人才补贴所需提供的学历学位材料以学信网认证为准;2.三种补贴可叠加享受,但每人仅限一套。

本文标签: 契税  商品房  住宅  办公用房  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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