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指南(东莞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指南电话)
2024-03-11
更新时间:2024-03-11 17:00:02作者:未知
您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况: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却不能直接结算,不知道怎么办理?小编这就告诉您!
1.2022年12月4日前(指分娩时间)需符合国家、省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含)后不再判断计生条件;
2.按时足额缴费次月起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3.除以下必须现场结算的就医情况:
(1)参保人本人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且选定医院为市内定点医院,在选定医院产检的;
(2)参保人本人未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在市内定点医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的。
4.除以下不能享受待遇的情况:
(1)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非因急诊抢救在非选定医院产检的;
(2)非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5.参保人现金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在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次日起3年内办理零星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