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秦皇岛抚宁区卫生院汇总(抚宁卫生院电话)
2023-12-10
更新时间:2022-04-08 21:02:32作者:未知
序号 | 证明 | 用途 | 依据 | 取消后办理方式 |
1 | 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 |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开展业务备案,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 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2005年3月22日第一次修订 2015年4月30日第二次修订)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一款。 | 通过网上核查或根据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直接查询。 |
2 |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 申领失业保险金 |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五条。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3 |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抢救证明 | 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办法》(2010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六条第二项。 | 不再提交。 |
4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提交原件即可。 |
5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6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材料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年2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21号 2018年12月14日修订)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不再提交。 |
7 |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三项。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8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9月23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第四条第五项。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9 | 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第一项。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10 |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第二项。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11 | 企业信息变更证明 | 企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十条第二项。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12 |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证明、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新参保申报、职工基本信息变更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9月2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
13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单位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 | 不再提交。 |
14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 |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 不再提交。 |
15 | 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 集体合同报送审查 | 《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 不再提交。 |
16 | 考核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申请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 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
17 | 管理人员、考评人员情况及资格证明材料 |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备案申请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 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
18 | 身份证明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 不再提交。 |
19 | 结业证书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 不再提交。 |
20 | 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 | 不再提交。 |
21 | 毕业证书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 | 不再提交。 |
22 | 工作经历证明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 | 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
23 |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 | 不再提交。 |
24 |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 | 不再提交。 |
25 | 身份证件 |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 不再提交。 |
26 | 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 |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 不再提交。 |
27 | 职业资格证书 | 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28 |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 | 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29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证明 | 申办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4号)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30 | 职工身份证明 |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申报 |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31 | 教师资格证明 | 申请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 | 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规定执行。 |
32 | 高技能领军人才取得的荣誉证书 | 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提出相关服务申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5号)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33 | 职业资格证书 | 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提出相关服务申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65号)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34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工伤登记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35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办理工伤登记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36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 办理工伤登记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37 | 用人单位意见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不再提交。 |
38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 辅助器具更换申请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39 | 认定工伤决定书(包括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申请先行支付、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 | 先行支付申领 |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40 |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 | 先行支付申领 |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41 |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 先行支付申领 | | 不再提交。 |
42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先行支付申领 | | 不再提交。 |
43 |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 先行支付申领 | | 不再提交。 |
44 |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 先行支付申领 | | 不再提交。 |
45 |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 先行支付申领 | | 不再提交。 |
4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 先行支付申领 | | 不再提交。 |
47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劳动能力鉴定登记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4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劳动能力鉴定登记 | | 不再提交。 |
49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50 |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数据信息采集导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1 | 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登记代码证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单位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2 | 法人变更:新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单位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3 | 主管部门、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经费来源变更:有关部门批复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单位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4 | 单位银行账号变更: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单位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5 | 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6 | 工作调动人员:人事(组织)部门调动手续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暂停缴费办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7 | 辞职、解除合同人员:解除合同证明或辞职开除手续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暂停缴费办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8 | 判刑、失踪人员:党政处理文件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暂停缴费办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59 | 统筹内调入人员:人事(组织)部门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恢复缴费办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60 | 工资关系或工资审批文件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恢复缴费办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61 | 判刑、失踪等原因解除人员:党政处理文件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恢复缴费办理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不再提交。 |
62 | 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退休人员信息变更 |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 | 不再提交。 |
63 |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 申请更正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附件1《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 不再提交。 |
64 | 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原件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第八项。 | 不再提交。 |
65 | 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 申请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 《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第四条。 | 不再提交。 |
66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附件3。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67 |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企业申请办理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规定。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68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申领工伤待遇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有关规定。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69 |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须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70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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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四项。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72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第六项。 | 改为告知承诺制。 |
73 | 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 涉及第三人的工伤待遇申领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74 |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一条。 | 通过核实身份证件、户口簿办理。 |
75 | 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 | 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 | 《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第二条。 | 不再提交。 |
76 | 户口簿复印件 | 办理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 |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有关规定。 | 不再留存复印件材料,改为告知承诺制。 |
77 | 出国(境)定居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六条。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核验相关法定证照。 |
78 | 无固定收入证明 |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 不再提交。 |
79 | 职工供养的年满16周岁直系亲属就读全日制高中证明或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证明 |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子女年满十六岁后,在中学学习期间,列为供养直系亲属问题的复函》(〔76〕劳薪字95号)有关规定。 | 不再提交。 |
80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81 | 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七条。 | 通过内部数据共享。 |
82 |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83 |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 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84 | 死亡证明材料 | 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和七十三条。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85 | 企业营业执照 | 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有关规定。 | 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或网络核查。 |
86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 | 办理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有关规定。 | 当事人向当地发证机关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 |
87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集体合同审查 |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审批有关事项须知>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 | 不再提交。 |
88 |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明复印件 | 集体合同审查 |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审查审批有关事项须知>的通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 | 不再提交。 |
89 | 推荐函 | 设立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 | 无 | 通不再提交。 |
90 | 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发展规划 | 设立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 | 《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91 | 高级技工学校认定复印件 | 设立技师学院审核 | 无 | 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管理系统查询。 |
92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 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审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新劳社函字〔2004〕364号)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验。 |
93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二项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乌鲁木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共享交换平台核验。 |
94 | 地州市推荐函 |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 | 《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新人社发〔2015〕89号) | 不再提交,通过人社系统内部获取。 |
95 | 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 | 职工正常退休审批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 | 不再提交。 |
96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 职工因病退休审批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
97 | 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 | 职工工龄认定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7〕107号) | 不再提交。 |
98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无 | 不再提交。 |
99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审核 | 无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
100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
101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审核 | 无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
102 |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待遇审核 | 无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
103 | 学历证书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 通过学信网、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核验。 |
104 | 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9号) | 不再提交。 |
105 | 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 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9号) | 不再提交。 |
106 | 低保证明 | 高校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24号) | 与市民政局低保处对接,向其提供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落实是否为低保家庭。 |
107 | 残疾证明 | 高校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24号) | 与市残联组织联络部对接,通过OA发函至残联,写明原因并附文件,残联可以帮助查询毕业生是否为残疾。 |
108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见习基地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61号) | 与市场监管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对接,通过OA发函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写明原因并附文件,市场监管管理局可协同落实企业是否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 |
109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网络创业认定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网络创业认定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15号) | 本市的通过内部核查,非本市仍按原规定执行。 |
110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 网络创业认定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网络创业认定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115号) | 本市的通过内部核查,非本市仍按原规定执行。 |
111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稳岗补贴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6〕66号) | 再提交。 |
112 |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 办理工伤登记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11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不再提交。 |
114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伤残待遇申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 | | 通过部门内部核查。 |
115 |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 | 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 |
116 | 死亡证明 | 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117 | 死亡证明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请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118 | 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 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不再提交。 |
119 | 被供养人生存证明 | 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120 | 养父母、养子女的收养证明 | 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121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证明 | 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122 | 工伤职工鉴定结论书 | 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审核 |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 | 通过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
123 | 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 | 中央驻疆行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 | 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 |
124 | 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 | 用于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提交。 |
125 | 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 用于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提交。 |
126 | 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原单位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政治表现情况和申请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提交。 |
127 | 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证明 | 用于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提交,统一列入“拟办机构的财产”中。 |
128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用于申请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提交。 |
129 | 学校组织财务清算报告 | 用于申请普通技工学校终止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提交,由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财务清算。 |
130 |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来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用于申请普通技工学校终止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提交。 |
131 | 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用于申请普通技工学校终止审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 不再作为事项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供。 |
132 | 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33 | 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政治表现情况和申请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34 | 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证明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统一列入“拟办机构的财产”中。 |
135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36 | 举办者申办报告及筹备情况报告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37 | 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38 | 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政治表现情况和申请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39 | 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证明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统一列入“拟办机构的财产”中。 |
140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分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41 | 举办者申办报告及筹备情况报告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并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42 | 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并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43 | 提交当地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政治表现情况和申请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并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44 | 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证明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并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统一列入“拟办机构的财产”中。 |
145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并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46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47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48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变更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49 | 善后工作安排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提交。 |
150 |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 用于申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 | 不再作为事项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供。 |
151 | 营业执照副本 | 用于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六)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52 | 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 | 用于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四) | 不再提交。 |
153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用于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不再提交。 |
154 | 其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的材料 | 用于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七);《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五) | 不再提交。 |
155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用于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审批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56 | 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 用于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不再提交。 |
157 |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报告 | 用于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 | 不再提交。 |
158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用于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59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有关事项须知》 | 不再提交。 |
160 |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用于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61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不再提交。 |
16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用于申请劳务派遣变更审批 | 无明确法律依据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63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劳务派遣变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不再提交。 |
164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用于申请劳务派遣延续审批 | 无明确法律依据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65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劳务派遣延续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不再提交。 |
166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 用于申请劳务派遣注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 不再提交。 |
167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用于申请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不再提交,通过职工参保信息确认。 |
168 | 缴纳工伤保险凭证 | 用于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乌政发〔2007〕316号) | 不再提交。 |
169 |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 用于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乌政发〔2007〕316号) | 不再提交。 |
170 |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 用于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乌政发〔2007〕316号) | 不再提交。 |
171 |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 用于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乌政发〔2007〕316号) | 不再提交。 |
172 |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承诺书 | 用于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乌政发〔2007〕316号) | 不再提交。 |
17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用于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 不再提交,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 |
174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补办申请表 | 用于申请补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 | 不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