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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
更新时间:2024-03-08 00:09:56作者:未知
2024武汉幼升小报名条件一览(最新)
(一)入学年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时限)。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本市户籍学生
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符合拆迁政策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三)非本市户籍学生
1.来汉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规定时间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登记注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政府通知入学范围。
2.港澳台随迁子女。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规定时间登录《武汉市中小学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网上登记注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政府通知入学范围。
3.留汉大学生子女。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四)其他类别学生
1.残疾儿童。确保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权利,尽可能在户籍所在地普通学校安排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服务能力,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2.政策优待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3.多孩子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三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