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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18周岁及以上公民姓名变更办理指南2024

更新时间:2024-01-26 19:21:08作者:未知

丹东18周岁及以上公民姓名变更办理指南2024

  丹东18周岁及以上公民姓名变更办理指南2024

  一、申请条件

  拟办理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居民姓名变更更正的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材料

  1、因被收养变更姓氏(名)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2、父母再婚随继父(母)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申请变更姓名的,以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变更依据。

  4、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姓名的,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变性手术后申请变更姓名的,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它正当理由需变更姓名的,提供与正当理由相适应的证明材料(此种情况请携带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

  三、业务流程

  网上申请或持申报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核验材料原件的,请将材料原件邮寄或送达到办理单位。)

  四、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报分县局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网办入口

  辽宁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六、办理地点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本文标签: 材料  姓名  派出所  原件  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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