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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更新时间:2024-03-04 14:28:52作者:未知
2024绍兴市上虞区虞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招聘编外用工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景区管理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1日后出生)。
2.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记录。
5.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前已获得毕业证书),风景园林、园林专业。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耕大道西段618号上虞文旅集团3121会议室。
3.报考须知:报名者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户口簿(须包括户主页和考生本人页,缺一不可)或户籍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同时提交《绍兴市上虞区虞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一份(表式见附件,由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
注:应聘人员务必在报名前自行完成学历验证并打印报告,缺少学历验证材料者不得报名。
(二)考试
1.考试采用直接面试方式。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将组织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另行通知,并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作放弃。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1:2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时,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面试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费自行承担。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并完成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复核应聘资格条件。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其他
1.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诚信档案。
2.应试者一经录用,与虞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3.人员到位后,工作岗位须服从统一安排和管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虞城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9297692、82508331;联系人:朱女士、李女士。
附件1:《绍兴市上虞区虞城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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